一、什么是虚拟货币、区块链?
虚拟货币是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特点的一种虚拟商品,如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狗狗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区块链是一种由多方共同维护,使用密码学保证传输和访问安全,能够实现数据一致存储、防篡改、防抵赖的技术体系。
二、虚拟货币、区块链炒作的风险
虚拟货币交易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区块链作为虚拟货币的重要支撑技术,往往被不法分子利用作为噱头炒作虚拟货币进行诈骗。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法律不保护,损失自担。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三、虚拟货币、区块链为噱头的“金融创新”类诈骗活动特征
1.网络化、跨境化明显。
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利用聊天工具群组,诱骗被害人投资境外的所谓“区块链”、“虚拟货币”等高收益项目,并将资金转移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大。
2.具有较强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
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有的还利用名人“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
3.存在多种违法风险。
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情形。
四、树立正确投资理念,远离“金融创新”诈骗
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请广大公众理性看待区块链、虚拟货币,不要盲目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学习反诈知识,切实增强风险意识。
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对新兴事物不了解、对国家政策不掌握这一点,以国家扶持、区块链、数字货币等名目骗取投资。老年人一定要多与子女沟通,不要轻信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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