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存储服务器买卖 实为虚拟货币“挖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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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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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应符合绿色发展原则。2021年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均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
民事法律行为应符合绿色发展原则。2021年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均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虚拟货币“挖矿”是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其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违背绿色发展原则,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盲目无序发展将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本案中,以“挖矿”为目的购买存储服务器系以存储服务器购买合同掩盖“挖矿”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确认合同无效。承办法官从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酌情确定返还部分合同款项。本案判决后,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详细的判后答疑,告知了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当事人也明白了“挖矿”行为的违法性,双方均表示愿意自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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